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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我市将全面实施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 3月13日,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发布《关于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明确我市将在2020年年底前,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。
我市将全面实施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
3月13日,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发布《关于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明确我市将在2020年年底前,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。《通告》对具体实施范围及申领登记程序进行了明确。
全市所有属于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内的行业及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,均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。其中,2017-2019年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33个行业中,仍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的现有排污单位,应于2020年4月底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。列入上述名录的其他现有排污单位,应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。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,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。
属于重点或简化类管理的排污单位,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》,到相应的行政审批局申领排污许可证。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,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(试行)》,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-企业端办理排污登记,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。《通告》要求,实施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,要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、自证守法,按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》的要求,及时填报提交执行报告,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,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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